【圆明网】家庭经济困难、身体多病又有两个未成年孩子的高翠芳女士修炼法轮功后获得健康,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被警察从家里绑架、关押得了癌症。在两次开庭均以身体患病虚弱无法站立而休庭的情况下,被云南昆明市寻甸县法院法官章云江强行第三次开庭,冤判一年半,罚款四千。
高翠芳及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于十月二十三日继续聘请一审的辩护律师做高翠芳二审上诉的辩护人,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对一审法官章云江多处违法行为向寻甸县法院那云翔院长进行了投诉,题目是“罹患癌症,该不该取保就医?”投诉书详细描述了法官章云江三次开庭的无理傲慢和违法过程,以及当事人高翠芳的病危状态,呼吁法院尽快让高翠芳回家获得救治。
律师和家属还向寻甸法院和昆明市中级法院邮寄了上诉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或发回重审。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审以章云江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完全不顾程序规则,走过场,非法剥夺上诉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程序严重违法,违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违背对定罪量刑有决定影响的证人出庭规则、无理拒绝上诉人调取证据申请。
前两次开庭,由于上诉人罹患癌症身体虚弱不能坚持而休庭,十月十五日在上诉人身体虚弱无法正常说话、看守所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第三次强行开庭。这不是依法审判,而是野蛮以权力审判。
十月二十三日下午,高翠芳见律师时说:“十五日上午在看守所的法庭,章云江他们凶巴巴的,说家里解除了律师,我说我要另请律师为我辩护,还要委托我妹妹为我辩护,他们不理我,强制开庭,一会就开完了,第二天就把判决书送来了。判一年半,罚金四千元。我当时表态不服,要上诉,也未签字领取判决书,也未在开庭笔录上签字。后来看守所的警察建议我撤回上诉,答应给我办理监外执行。”
高翠芳,昆明市石林县人,年轻时就患有美尼尔氏综合症、腰椎间盘突出、头晕等病。用过很多方法治疗但都无济于事,面对当时巨额医药费,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根本无力承担,她的身体每况愈下,沉重的农活也干不动了,整个家庭陷入困境,简直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高翠芳通过修炼法轮功,她的身体康复了,又能够下地干活了。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高翠芳在向人们赠送法轮功真相传单时被抓,被非法判三年,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曾经被强制连续坐小板凳五个半月,出现头昏,神智不清、眼睛疼、肚子胀。到二零一零年六月,高翠芳的眼睛疼痛难忍,经检查才发现脖子上长了一个包块,这个包块越长越大,最后吃饭吃馒头都咽不下去。监狱拒绝为她手术治疗,就这样一直拖到高翠芳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回家。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点半左右,高翠芳被石林县北大村派出所所长马树云带着寻甸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七、八个警察从家中强行抬走。家人几天后才收到拘留通知书,得知高翠芳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据称,高翠芳在寻甸打工时,只因为贴了两张“法轮大法好”的不干胶,寻甸国保李学华看到墙上的不干胶后,费尽心机在村里到处打听是谁贴的,还叫没有文化的三个无知村民做笔录,然后陷害高翠芳。
如今高翠芳在不能炼功的环境中,身体又失去了健康。希望相关公检法人员,以生命为重,将在危难中的高翠芳解救出来,重获健康。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善恶必报。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电话:0871-64096417,邮编:650000
寻甸县法院
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办凤梧路86号,邮编:655200
电话:0871-62657394
章云江法官办公室电话:0871-62651209
寻甸法院院长那云翔 :0871-62669520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